期刊文献+

其他公益性债务化解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至今尚未偿还,并扣除已经偿还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包括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应结合村组债务清理、清查现状认真处理把握。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2年第8期12-14,共3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