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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介入社区矫正降低再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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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正式写入刑法,将原条文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将“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作为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条件之一;将原条文“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2年第8期50-51,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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