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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语言文字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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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版课标这样定义语文课程:“语文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应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课改以来的一段时间内,相当数量的语文课,内容的分析翻来覆去,问题的讨论贯穿始终,而引导学生学习语言文字的运用淡而又淡。2011年版语文薪课程标准划出了与“内容分析式”的阅读教学说再见的分界,从而使语文走在回归的路上。
作者 廖文鸿
出处 《四川教育》 2012年第7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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