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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十四史校勘工作的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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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以校正文字的讹、舛、衍、脱为主,对于史实问题和原书本身的矛盾,一般不作考订。 二、用集中主要的本子互校,择善而从。互校各本间的异文,除文义出入较大、非加说明不可的以外,都不作校记。 三、对于前人校订成果,可吸收其中正确的意见。已经采用的,校勘记应注明出处。至于错误的意见,可置之不理,不必引用之后再加驳正。散见于综合性读书笔记的零星资料,不必广为搜罗。
出处 《书品》 2012年第4期86-8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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