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3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的深刻变化,1985年颁布并施行的仅有37个条文的《继承法》已经难以满足并适应社会生活的需求,《继承法》自身的立法简陋和缺陷,更限制了继承制度调整功能的进一步发挥。由此,《继承法》的修订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为了有助于推动构筑一部现代化的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继承法,本刊编辑部特邀请了继承法研究领域的部分专家、学者,就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特留份制度的增设、遗产范围、遗产管理以及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等继承法修改中的疑难问题发表见解,期冀能为目前的立法修订提供参考。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15-20,共6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