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5年实施的仅有37个条文的《继承法》的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①由于当前的社会经济结构、人口结构、私有财产状况、亲属关系等与《继承法》制定时相比都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再加上法学理论基础研究的加强,②因此,对于继承法的修订就不能是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理论基础完善现有的制度,以及建构新的制度。其中,遗产管理制度就是我国继承法修订时亟待构建的制度。当前普遍存在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遗产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大多源于缺乏有效的遗产管理制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31-37,共7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