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车企生产资质“终身制”取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日前正式发布。《通知》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公告》;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人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其中,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的生产企业。
出处
《中国机电工业》
2012年第8期14-15,共2页
China Machinery & Electric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