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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娘家生活权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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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村民小麦,几年前虽已登记结婚,但户口从未迁出本村。后来,村里的经济合作社获得664万元左右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给每位村民分发两万元。然而,村里却以小麦已外嫁他乡为由,并没有给她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为此,小麦将该村经济合作社告上法庭。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2年第8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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