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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得生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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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未婚的小马被某出租汽车公司聘用,并与之签订了含有不得在约定期内生育的合同。期间。小马结婚并怀孕.当她想做人流时丈夫坚决不允许。产假期满后.当小马返回公司上班,打算报销生育费用时。才得知她因违反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报销费用。小马不服遂提起申诉.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2年第8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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