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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严把职权,做好矫正人员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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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鉴“眉山模式”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被视为恢复性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犯罪人居住社区的民众及志愿者参与到对犯罪的惩治中来,在非监禁中实现犯罪人的教育矫正和“再社会化”。
作者 孙卫红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2年第16期60-60,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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