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内河货物运输和沿海货物运输,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2年第8期16-27,共1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