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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周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出处 《证券导刊》 2012年第32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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