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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敢收,到胆大妄为 原副市长杨丰跃在反思自己的犯罪经过时说——“每收受一笔钱,就完成一次肮脏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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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忏悔人:杨丰跃 原任职务:四川省资阳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杨丰跃有期徒刑11年。 犯罪事实:1995年至2003年,杨丰跃在担任内江市交通局副局长、局长,原资阳地区交通局局长,资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交通、规划等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提供支持和帮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100.48万元、美元3万元。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12年第8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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