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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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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乡镇企业的员工。2011年底,我出差途中遭受车祸,导致我丧失劳动能力。受伤后,公司为我申报了工伤并得到了社保部门的认定。由于肇事车主只赔偿了20万元,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我遂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而公司认为,我已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无权再要求工伤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新农村》 2012年第8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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