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李某是一家公司的小车司机。三个月前的一个中午,李某在陪同公司经理宴请客户时,发现经理已不胜酒力,遂挺身代酒。酒宴结束时,李某已语无伦次、腿脚发软,但仍驾车送经理回公司上班。期间,因李某操作不当,小车冲上人行道,将我丈夫当场撞死。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其刑事拘留,等待刑事审判。事后,保险公司以属醉驾为由拒绝理赔。而李某因刚参加工作没有多少积蓄,导致我无法从李某处获得相应赔偿。请问:我能否直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出处
《新农村》
2012年第8期37-3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