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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可否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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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2011年年底,我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我丧失劳动能力。受伤后.公司为我申报了工伤并得到了社保部门的认定。由于肇事车主只赔偿了20万元.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我遂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而公司认为,我已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无权再要求工伤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2年第8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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