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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休假,不能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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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至2012年1月,我已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两年。期间因公司经营红火,加之没有合适的人员顶替其工作岗位,虽几次想休年休假,但因担心会给公司带来不便,也怕领导不会批准.而一直未能开口。最后,我要求公司支付未休5天年休假期间的3倍工资,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未要求过休假年休假,公司也不存在不让其休假,当属已自动放弃。请问: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2年第8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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