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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公车改革“三步”走翻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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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惠州市惠阳区采取“三步走”措施,推进区、镇两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从2005年开始在区行政中心大院内的机关单位进行改革;2007年把范围扩大到所有区直机关单位;2011年在总结区直单位公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改革延伸到乡镇一级。
作者 惠阳纪
出处 《广东党风》 2012年第8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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