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与债权,其作为民法体系当中两类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在相伴而生、密切相联的同时,又相离而立、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静态的物权反映财产支配关系,动态的债权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另一方面,物权又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由此可见,我们需要在认知的过程中把握其差异性与相容性。文章从两权的含义入手,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分析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的效力问题并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以解答疑惑;同时也在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切实推广民法的两权思想,使物权与债权制度在差异与相容中趋于合理、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