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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商事立法的不足呼吁商法通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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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法典》之外另立一部《商法通则》,是应对我国现行商事立法不足的最佳立法举措。现行商事立法存在大量空白之处需要其予以填补;存诸多漏洞需其查漏补缺。文章将着眼于现行商事立法的不足来分析商法通则制定的必要性。
作者 张珍星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14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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