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8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共有16条,涉及了家电及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定义、家电维修经营者职业资质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授权证明公示、家电维修经营行为禁止性规定、违反《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实施《管理办法》,7月19日,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和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在京联合召开了《管理办法》)新闻发布暨贯彻落实工作会。
出处
《家电科技》
2012年第8期17-17,共1页
Journal of Appliance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