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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首例国家工作人员因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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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义乌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龚某甲、龚某乙以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这是金华市首例因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是浙江省开展"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以来,首起国家工作人员因渎职被刑事追究的案例。龚某甲是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动物防疫检疫员,龚某乙是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科科长。2009年至2011年间,义乌人吴某甲、余某某、吴某乙等人将病、死猪非法屠宰、加工制成的猪肉、猪头、猪脚及猪油销售给邢某某、孟某甲、龚某某、孟某乙等10余人,销售金额达60余万元。这些病、死猪肉及制品、劣质猪油被邢某某等10余名下游经销商分别以批发、零售猪肉、熟食等不同形式,通过农贸市场销售给饭店、
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2年第8期39-39,共1页 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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