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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欲处罚律师“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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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严肃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目前正在法院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的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1)不得将录音、录像、摄影器材、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法庭,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作者 罗洁琪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2年第34期91-9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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