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的乡规民约经历了民间自发到半官化再到完全官化、地方性到全国性、自治性到控制性的转变。早期的乡规民约是理想中的道德规范,到明代则成为乡村自治的规范。清代的乡规民约沦为基层控制的工具,其后乡规民约虽然在民国经历了短暂的复兴,但是其应有的自治属性在专制的政治体制下不断丧失,其总体趋势是由基层组织演变成官方控制机构。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75-78,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项目(08FX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