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销”一词最早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模式传到我国以后,严重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进行规治,主要有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5年国务院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坚决取缔与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本文就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出处
《新闻世界》
2012年第8期329-330,共2页
News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