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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实施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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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慈溪市制定出台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申报条件、申报方式、补助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一是补助范围广。2011年6月1日以后从慈溪市外引进(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与慈溪市非公有制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才驿站接纳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的、
作者 陶建明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2年第8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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