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保障项目。2011年,财政部与文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工作意见》,根据该文件,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5万元的标准,为中部地区负担50%,西部地区负担80%的比例对其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予以补助,东部地区实行以奖代补。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8.22亿元。
出处
《美术教育研究》
2012年第16期F0002-F0002,共1页
Art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