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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视野下危险犯的辨明与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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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犯是一种重要的犯罪类型,分为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两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对分则中部分罪名罪状的修改,使部分犯罪由结果犯变为危险犯,部分犯罪由具体危险犯变为抽象危险犯,从而实现了危险犯体系的内部调整和外部扩张。面对危险犯数量的增加,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加以辨明,并且针对危险犯的特殊性,在证据审查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适用与一般结果犯不同的规则。
作者 何柏松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69-73,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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