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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模式及中国的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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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合理分担药品发展风险,并兼顾预防药品危险,各国均通过立法对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进行救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制度有代表性的国家是德国、日本、瑞典。
出处 《重庆医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3期2433-2436,共4页 Chongqing medicine
基金 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基金资助项目(2011JY28) 广东医学院青年基金资助项目(Q20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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