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创新的发展,需要一个对创新活动具有良好包容性和适应性的制度环境,这其中,法律环境的健全和完善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法律多以危机防范为导向,保守僵化有余、弹性灵活不足;法律缺位与法律冲突问题并存;金融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滞后;金融法律体系庞杂、认知困难。要优化我国金融创新法律环境,在立法理念上要适度向效率目标偏移;及时清理现有法律法规,查漏补缺;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把好金融创新的市场准入关;尽快完善金融创新的法律保护机制。
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CSSCI
2012年第8期57-59,共3页
Modern Management Science
基金
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度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号:CXJJ-20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