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过于抽象,而其他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也存在种种不足,不利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该文首先简要地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其作用,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在独立董事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思想,如认为独立董事制度优于监事会制度,强制推广独立董事制度。对此,笔者提出允许公司自行选择是设立监事会制度还是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制设立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专门委员会等措施,以推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88-92,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典编纂中的法律资源选择"(项目编号:10BFX057)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