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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责”的法律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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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暴雨过后不久,开始有律师在互联网发表言论,鼓动在暴雨中损失车辆的车主,去公路管理部门或经营者索赔,部分公众名人转发并跟进,推动新闻媒体开始引用这些观点——核心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作为制造舆论的材料。
作者 范金国
出处 《中国公路》 2012年第16期51-52,共2页 China High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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