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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项目评审专家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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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经济发展,日前,淮安市安监局制定出台了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项目评审专家费用不再由评审对象负担,统一由市安监局先行垫付,年底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作者 王东照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2年第8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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