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网络交易因其快捷、成本低的特点发展迅速,网络交易成为重要商业模式。同时,由于交易方难于受到控制,网络成为侵权交易行为的温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衣念公司诉淘宝一案的判决首次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责任做出认定。通过对判决的分析并结合欧盟、美国等国家的法律和判例,对于认定网络交易平台在侵权商品网络交易中的作用和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本案判决未能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第8期70-75,共6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