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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与“他人正当使用”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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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作为一种最具有区别性的商业标记,需要具备显著性特征。但在实践中,有些商标的显著性并不强,比如采用地名或一些通俗文字、符号的,这些商标虽然获准注册,但因其显著性不强,呈现出弱保护性,商标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受到的限制相对要多一点,即“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何为“正当使用”?
作者 唐颖智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2年第15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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