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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批准节日免收通行费方案8月2日,《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对社会公布。今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公路通行费。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出处 《今日浙江》 2012年第1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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