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7年至2009年,我国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侵权责任法》,对劳务派遣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框架性的法律规定.构成了我国相对完整的劳务派遣法律体系。其禁止了身份置换的自我派遣、再派遣的活动,保护了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等权益.抑止了劳务派遣单位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8期32-33,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