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某物流公司职工王某受单位的派遣从A地送货到B地,在返回途中该职工私自到c地接“私活”,其后王某在返回单位所在地的途中,在某家宾馆猝死。员工家属要求物流公司认定工伤。但是物流公司认为员工王某是接“私活”而发生的问题,虽然物流公司在制度管理上较为混乱,对职工私自接活没有明确的规定予之否定。请问,王某是否属于工伤呢?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8期35-35,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