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7月,我国正式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法可依,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诸如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食品手工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幼儿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社开始出现。不过,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不能对此类合作社进行法律约束和指导。因此,现阶段,我们需要制定一部综合的《合作社法》来促进广泛发展合作经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
出处
《中国合作经济》
2012年第8期19-21,共3页
China Co-Operatio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