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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资产债务重组流转税会计及纳税处理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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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指出,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在以非现金资产债务重组方式中,债务人可以用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来清偿债务。当债务人用存货方式和固定资产中的动产来清偿债务时,存货和动产会视同于销售,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当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来清偿债务时,会产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如果用来清偿债务的存货属于应税消费品,则会产生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所以用非现金资产进行债务重组通常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及其他附加税费的纳税义务。因此如何对这些税费进行会计和纳税处理,除了按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相应规范外还必须遵循税法的相关规定。
作者 戴锋 母丹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66-68,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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