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技术规范、标准、市场监督、侵权责任、受害者补偿等方面对欧盟、美国和中国实施的产品安全治理模式进行的比较表明,欧盟行政规制为主和美国责任主导的模式呈现出规制、责任"双严"的特点,中国治理模式则体现出转型期的"双松"特征。欧盟和美国近来的调整方向是防止二者叠加导致的高成本,中国则应该通过标准市场化、界定行政监督职能、强化责任诉讼的威慑和补偿等途径向"一严、一松"的模式转化。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66-170,共5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中国社会监管权纵向配置模式与治理绩效研究"(10YJC790213)
北京市教委科研水平提高计划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重点课题"监管权配置与公共治理有效性研究"(2011XYZ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