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下水道排放废气致人死亡是否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Whether the Event of Death Resulted From Exhaust of Sewage Constitutes the Crime of Maj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7年11月19日晚上十点多钟,天并不太晚,山东省滕州市市民宋秀云还没入睡,她的丈夫刘丰滕说非常头晕、胸闷。宋秀云打电话向亲属寻求帮助,其实宋秀云打电话的时候,自己也觉得站立不稳,给妹夫说完了话她也就不省人事了。而这时,门外接到电话匆忙赶来的妹夫怎么也敲不开宋秀云家的房门。妹夫敲开对门邻居的大门,邻居说没听到什么动静,妹夫就回了家。到了凌晨三点多钟的时候,苏醒过来的宋秀云见丈夫刘丰滕仰面朝天躺在地上,她就再次给妹夫打电话,这回妹夫进了家门。宋秀云没有想到的是丈夫刘丰滕并没有能和她一起到医院治疗,因为妹夫叫来的急救车到他们家的时候,发现她的丈夫刘丰滕已经死亡了。
作者 蓝楠
出处 《绿色视野》 2012年第8期47-51,共5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