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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央审判中实体法的适用——以大理院司法文书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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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以后,清朝在删修旧律的同时,大量移植西方近代法律制度,在立法领域,尤其是实体法方面,基本上构建了近代性质的部门法体系的雏形。晚清大理院处理了大量民刑案件,形成和使用了数量可观的司法文书。借助法律作用于社会生活而产生的司法文书,可以更加直接地观察到大理院在司法转型时期对立法成果的真实适用情况。本文以大理院司法文书为中心,从实体方面对晚清中央审判中的法律渊源及其适用方法进行具体考察和实证研究,以期为透视辛亥革命前夜的中央司法审判状况提供一个微观的视角。
作者 韩涛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4-125,共12页 Historical Archives
基金 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晚清中国司法构造与运作原理研究--以晚清大理院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10CFX008 复旦大学985建设重大项目子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2011SHKXZD014 2009-2010年度复旦大学新教师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1

  • 1《本局现行刑律定本发售广告》,载《政治官报》,台北文海出版社.第39册,第541页.
  • 2《大理院奏审明职官诬告按律加等定拟折》,载《政治官报》,台北文海出版社.第35册,第53页.
  • 3《法部奏遵议发遣官犯改发巴藏章程折(并单)》,载《政治官报》,台北文海出版社.第46册,第275页.
  • 4《大理院会奏讯明宗室常喜违警殴伤警官按律定拟折》,载《政治官报》,台北文海出版社.第44册,第293页.
  • 5《大理院奏审明听从诓骗得赃人犯定拟折》,载《政治官报》(附《内阁官报》),台北文海出版社.第51册,第392页.
  • 6《大理院奏审明职官伙谋诈骗按例定拟折》,载《政治官报》,台北文海出版社.第48册,第205页.
  • 7《沈家本与清末立法》,载《近代法制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9--286,401-409页.
  • 8《大理院奏审明私入内廷人犯海祥定拟折》,载《政治官报》,台北文海出版社.第35册,第399页.
  • 9《(大清新刑律)与(大清现行刑律)辨正》,载《近代法制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9--286,401-409页.
  • 10《大理院奏从前审拟监禁待质人犯按照现行刑律分别罪案办理折》,载《政治官报》,台北文海出版社.第35册,第138-l39页.

同被引文献331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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