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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福州的林先生与王女士几年前买了一套房子,在办理旁子产权的时候,夫妻俩人考虑到以后这旁子总是要留给独生子的,如果那时候再去变更所有权人,可能要被征收其他税费,于是为了避免以后多缴费用,林先生与王女士便决定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直接登记了年仅6岁的儿子的名字。
出处 《东南置业》 2012年第7期91-91,共1页 Southeast Pur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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