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全面铺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村庄社区组织资源的重塑产生了诸多层面的影响,并深刻地影响了农村村级治理的效果。本文认为,林改后村庄社区再组织化的可能资源有内外两种:外部包括林业站新功能的扩展和外来公司,它们可以起到促进乡村的再组织化;内部包括林改后的村两委以及林业合作组织。通过多种组织资源的介入与治理,可以形成优质的村庄社群质量,达到村庄的善治,重构农村的社会、经济、生态并重的包容性发展。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2-48,共7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后林设时期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2YJ79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