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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通报与安全事故报告:及时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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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应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的情况、学生身患疾病或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校方应迅速、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缓(迟)报、瞒报、谎报、漏报。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以有效预防和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故。
作者 雷思明
出处 《中小学管理》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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