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授权是港澳基本法规定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授权广泛存在于法律观念和法律体系中:只要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其他机构行使,都是授权,如君权神授与人民主权理论、单一制下中央对地方的授权、宗主国对殖民地总督的授权、授权立法、行政授权与其他有关某种具体权力的授权,等等。授权的核心是权力行使的转移,而非权力本身的转移,我国对特别行政区的授权是指中央对港澳地区管治权行使的转移。高度自治必须以基本法的规定为限,中央有权对高度自治进行监督。港澳基本法存在着两种授权形式,一种是通过基本法进行授权,一种是由基本法以外的形式进行授权。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77-89,共1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