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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信函并不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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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贵刊2012年第6期《免费的“稿件”信函》一文,让我们重温了一段邮政史。 一、标明“稿件”字样的信函,有明文规定:机关、企业、团体对寄给他的邮件,不要寄件人在交寄时交付邮费,愿意在邮件寄来后汇总补付邮费,这种付费方式,称为“收件人总付邮费”。新中国成立后,报刊社、通讯社和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都实行过邮政总局“收件人邮资总付”的办法,以鼓励各机关单位通讯员给新闻单位投稿。
作者 姚天麟
机构地区 安徽
出处 《集邮博览》 2012年第9期38-38,共1页 Philateli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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