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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前赎回债券应何时调整期初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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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对可提前赎回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确认的调整时间问题进行探讨,认为不应该在预计发行债券公司将部分赎回债券时调整期初摊余成本,建议应该在已经赎回债券的期初调整摊余成本,以提高可提前赎回债券摊余成本核算的合理性。
作者 张亚丽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31-32,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共引文献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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