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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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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配套政策也不断补充完善。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出台,明确了“营改增”试点中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相关税收政策。
作者 彭新媛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50-5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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